因為一生就這麼當兵一次,歸鄉也只會有一次,故趁著機會把過程給記錄下來。
歸鄉的本意就是從原本的「現役軍人」的身份,轉變成「後備軍人」,當國家要打仗時,第二輪上戰場(送死)的就是我們。
歸鄉的話,請攜帶幾樣東西之後再前往個地方的區公所或鄉公所。
1. AB卡(正面有 A 背面有 B 標記的長卡片) 2. 退伍令/結訓令 3. 基本資料及專長授與證明書 4. 印章 5. 身分證
其實看著這些資料也覺得頗有趣,因為剛好我們小班的班長就是做文書的,這些東西早在退伍前一個月我們小班就要動手開始做了。(班長一個人怎麼可能忙得過來,一定會找班兵一起幫忙,於是我也成為常常出文書公差的人)
家裡就在蘆洲這邊,所以就去蘆洲區公所。
太好了!終於回到陽間了。
蘆洲區公所的話,兵役科在四樓,進去之後直接往後走到底右轉。
等一下電梯。
4 樓!
一出來就可以看到辦公室「役政災防部」。
接著你就直接跟裡面的公務員阿姨說「我要辦歸鄉」,他就會知道了。
把這三份資料拿給阿姨(如果弄丟的話應該是要去後備指揮部申請,不然就是再回去營區一次拿新的),以及你的身分證和印章(不過我沒有用到印章就是)。
這個就是 AB 卡,這是正面。
這是背面。
然後這個就是結業證明書。
這個是退伍令/結業書。
把這些東西交出去後,不到 5 分鐘阿姨就把所有東西拿回來給我了,但是 AB 卡會被收走喔!
沒想到,不到 5 分鐘的時間,就變回了平民身份(後備軍人QQ)。
參考資料: 1. 返陽相關注意事項 - 退伍後歸鄉、健保轉入、護照取消註記、新辦護照 等相關注意事項 | Henry的隨手筆記 2. 台北市政府兵役局 | 常見問答(FAQ)